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📷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🎿)措施》)对外发(💀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⚡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🔭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😨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💀)提到要(👮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🌄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🈚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🥦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🎃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💖)新药的(🏿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👪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🌷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🍗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👋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🤗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🔤)创新药研发方(🐲)面,文件专门(🐲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🍬)焦重大传(🐋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😱)病等重点(🔝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📯)医保目录,创(💾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🎯)新药积(🍍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🔡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🚵)目录更新公布后(🌛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🌍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🙏)需求和患者(🌹)合理(🎇)用药权(🚴)益。 此外,不得(👺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🧒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🚬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💷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🏇)需的创(🛫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🤕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🏆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🐘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🐡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😣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🐧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🕟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➡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🔄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📖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🈵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🌓)人表(🚑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🏇)推荐,而(🍰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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