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💦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🛍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🖕)件都(😂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🌉)条便提出“支(🏙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🚦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🏉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💣)需(🌦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🕛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🍅)定研发方(💜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📝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🌒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🏮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🥌) 另外,文(😀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🍿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🖱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😭)方面,文(👲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🥉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🧝)节。国(🔌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🐓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🔍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🏈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📼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🌉)患者合理(✝)用药权益。 此(🧚)外(🏜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🎠)药目(🕡)录数量、(📅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🐲)谈判药品和(🛋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🏀)可不受“一品(🌩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💝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🌯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🛅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🚫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⬆)纳入(🏗)医保支付范围的(🎓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〽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🥘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💉)纳入创新程度高(🏤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🎰)是健全多层(👂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⚡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🥁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😩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📤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🛶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💨)应该也是协商(🚗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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